会宁县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 GS2422/2020-9515 | 部门: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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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司法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0-30 |
会宁县司法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干部职工人身及机关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机关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宣传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日常防范工作的自觉性。
2.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消防安全制度,有关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加强日常防范
1.严禁在办公区域内焚烧纸张和使用明火;
2.严禁在办公区吸烟;
3.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棒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4.离开办公场所要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电灯、饮水机、空调和门窗;
5.垃圾桶要天天清理,保持清洁;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7.其它需要做好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三)消防设备配备要求
1.在办公楼四、五层走廊适当位置摆放干粉灭火器。
2.楼内消防栓阀门、水带等保持完好,管道应与自来水管相连,并保持有水状态。
(四)加强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火灾防范措施及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等。
二、财物安全管理
(一)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做到人走门锁,防止文件、数据和财物丢失。
(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各科室使用的一切办公用品等贵重物品实行定人、定位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其它人使用和异地保管。
(三)财务人员每日要对本科室防盗装置使用情况和票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体负责管理票证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存放、使用票证和印章。
(四)严格印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时间存放于个人抽屉内,下班后和节假日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
三、日常管理要求
(一)办公大楼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准在走廊和办公室高声喧哗、打闹和进行娱乐活动。
(二)节假日、双休日和工作日下班后,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入机关办公区域。
(三)严禁系统内外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带入本机关办公场所。
(四)安全防范,人人有责。工作人员要强化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发现在消防、财物等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对进入局办公楼及走廊的陌生可疑人员,应加以注意。
四、值班和检查
(一)加强机关值班。机关配备夜间专职消防人员值班,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员在完成好应急、上呈下达等任务的同时,把机关安全做为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人员一道做好当日的安全工作。
(二)局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实行每月检查、每季度通报、每半年例会制度,局办公室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股室和有关人员整改,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机关安全。
(三)局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因责任心不强,操作、管理失误,造成本机关公共物资损坏、被盗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消防值班人员,夜间应不定时地对机关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登记,对情况特殊的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处理。
会宁县司法局
2020年10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