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GS3569/2020-9451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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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回应关切 | 来源: | 头寨子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01-27 |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市县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有效防止病毒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禁止举办群体性宴席
自2020年1月26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镇一律停止举办各类聚集性群众活动。镇区内各餐饮单位不得承办群体性宴席,已预订的,要与客人沟通及时退订或延期举办,全额退还订金,并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违约金。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自觉遵守通知要求,配合疫情控制措施予以停办,减少疫情传播途径。婚丧嫁娶等活动需提前报告所在村委会、社区,严格控制参与人数,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举行,能不办的就不办,能缓办的就缓办。全镇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好示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在各类场所聚餐,如有违反纪律的镇纪委将严肃问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镇食药所将加强对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流动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并列入经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一切行之有效的途径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赶场、不串门、不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