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3210/2020-94 | 部门: | 会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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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保险 | 来源: | 文件 |
作者: | 日期: | 2020-10-11 |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19年农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县金融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会金办发〔2018〕1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会金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对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收缴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时限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的人身保险产品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会宁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两高’村多,脱贫难度较大,存在意外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贫困户脱贫质量不高、效果不稳、返贫风险大”,县上要求“积极动员贫困户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力争符合投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发展致富零风险”。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宣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大力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和保险机构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建设,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实现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
二、扎实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收缴工作
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宣传、保费收缴和扩面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金融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会金办发〔2018〕17号)要求投保、赔付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结算等要求全面开展保费收缴。
三、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今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整改的主要问题,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4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确保专项巡视问题得到圆满整改,并将投保情况及时上报。
会师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