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GS3560/2020-9360 | 部门: | 头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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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救助 | 来源: | 甘肃省民政厅 |
作者: | 日期: | 2020-04-30 |
各市(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更好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就做好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福康工程”项目是民政部旨在补助深度贫困地区(含深度贫困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不足、缺乏生活必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等问题实施的一项公益助残项目,2019年起民政部将“福康工程”项目转为补助地方项目。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有利于结合我省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切实解决残疾人“因残致贫”和“脱贫不解困”等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组织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加强与扶贫、残联等单位的数据共享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实施按时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