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2019年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索引号:GS4255/2020-9345部门:财政局
栏目:专项资金来源:财政局
作者:日期:2020-03-30

近年来,会宁县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负债有度、用债有效、偿债有方、管债有规和举债有责”的原则,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全县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97355.3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92780.81万元(政府债券180044万元,一般债券121293万元,专项债券58751万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12736.8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164.5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410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债务制度化建设,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出台的债务管理办法结合会宁县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偿债责任制。二是建立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定量指标,结合一定的定性指标,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制定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是做好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工作,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

(二)及时制定符合会宁县实际情况的偿还债务本息以及化解债务风险可行性具体保障措施。

按照分年度偿还本息要求,并且及时制定了《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会政发〔2017〕114号)、《会宁县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7〕78号)和《会宁县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办法》(会人发〔2017〕36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全县债务管理情况,做好偿还,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和偿还率,切实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坚持依法筹资、规范举债程序,严控地方债务增量。一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担保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能通过国务院批准下达的政府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转贷债务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三是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明确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举债程序。

(四)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工作。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实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报表的季报和年报,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对全县债务进行了重新梳理、统计,进一步完善了债务统计基础工作,以提升政府性债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加强上级转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是在债券资金使用安排上,重点考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轻重缓急、未来年度还款来源等相关因素,确保政府债券资金向有项目规划、有现实需求、有还款来源的项目倾斜。二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追踪问效制度,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