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GS1823/2020-9093部门:财政局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县财政局国资股
作者:日期:2020-07-02

会宁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甘办字〔2020〕5号)、《甘肃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甘国资国企组发〔2020〕1号)、《白银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白办字〔2020〕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已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本方案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移交原则

(一)属地移交。县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社区是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及管理的具体服务主体。各有关部门与企业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完善服务,做好移交工作。

(二)整体移交。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为主,同时兼顾企业所在地、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确定接收社区进行移交。国有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原国有企业改制前已退休的人员,由现企业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国有企业已破产或关闭注销的,由同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托管机构按移交工作流程为其办理移交手续。

(三)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增进社会和谐。移交社区管理后,各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继续给予关心关怀,对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国有企业的生活设施、活动场所要继续对退休人员开放。

四、待遇保障

(一)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月基本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给退休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是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待遇,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发放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福利补贴。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1.老人老办法,即对目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于企业目前自行发放的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2.过渡期办法,即对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不晚于 2020年12月31日,终止时间不超过 2023年12月31日。

3.新人新办法,即对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企业移交工作方案和政府接收工作方案相衔接(2020年5月底前)

1.国有企业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移交退休人员的数量、退休人员在街道和社区分布情况、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情况、退休党员情况、活动场地情况、移交资产、统筹外费用安排、拟移交管理服务人员情况、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等。其中,对于移交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社区的退休人员在工作方案中应具体加以明确。国有企业在制订移交工作方案时,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广泛征求退休人员意见,并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对接。

2.县政府制定接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明确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具体责任部门及分工安排、退休人员接收、档案接收、专用资产接收、管理服务人员接收、社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方式、与辖区企业开展结对共建的方式、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

(二)调查摸底,填报相关移交调查表(2020年6月底前)

1.逐人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摸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2.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花名册 ),按照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分类统计。按照社区统计的合计数要与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相一致。

3.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做到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标明材料形成日期,并按顺序编页。档案中缺少必要材料的,应予补齐或由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4.填写《国有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对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统计。

5.填写《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专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资产移交清册》,清理汇总能够分割移交或拟调换的固有企业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不能分割移交或调换的不统计。

6.逐人填写《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统计表》,对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三)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职责(2020年7月底前)

1.国有企业完成基础工作、备齐移交材料后,向县政府提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与企业就协议文本进行对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分项明确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转移接收、企业管理服务人员转移接收、专用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方式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

2.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帮助和指导退休人员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协助开展认证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关心、关爱退休人员,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各项查询服务,积极为退休人员排忧解难,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退休人员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依法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党的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工作,并建立服务台账;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完善各项管理信息;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制度,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并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办理移交手续(2020年9月底前)

1.退休人员管理关系移交

(1)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地社区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花名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企业提供的移交清单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备案。

(2)国有企业组织退休人员到移交地社区报到,核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

(3)社区接收退休人员后,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核实并完善人员信息,建立台账,制作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4)社区在办理完企业退休人员所有接收手续后,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情况。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国有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社区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经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企业提供的移交清单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备案,社区党组织向企业开具回执。

(2)社区要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3.人事档案转移接收

(1)国有企业向县档案局提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已实现人事档案电子化的同时提交电子档案。

(2)承担接收任务的接收单位根据企业送达的花名册,对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进行核对接收,开具回执。

(3)人事档案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按社区统一编号,有序排列,并以此登记案卷目录,建立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查询或外借,应按规定严格报批登记。

4.管理服务人员移交

(1)由企业向退休人员所在地社区提交《国有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办理人事关系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纳入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序列。

(2)管理服务人员接转后,由社区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接续手续,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5.专用资产无偿划转

(1)国有企业向社区提交《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专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资产移交清册》,将资产无偿划转给社区。

(2)划转后的资产由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推动落实,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抓好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靠实责任,积极主动与县政府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各企业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县财政局负责总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具体负责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顺利移交;要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社区具体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收和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县工信局、县人社局要在落实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移交管理服务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县档案局配合下,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和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规范整理、装订和存放工作,确保人事档案保管安全;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部门和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简优化流程,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措施,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国有企业要加强移交政策宣传和思想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所辖区域工作业绩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责任人;对各企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的及时提醒督办。

(三)确保社会稳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涉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深入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解惑答疑,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组织、思想、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待遇,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实现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