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的说明
索引号: | GS1823/2020-9090 | 部门: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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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县财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8-31 |
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高效使用资产,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资产月报中增加细化了四部分填报科目:
1.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管理细化,增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9月1日开始填报时为四个科目,原来两个;
2.增加资金结余情况,分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经营结余两个科目;
3.增加盘活资产情况,分资产处置的价值、调拨资产的价值、资产处置收益;
4.非流动资产中,细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原值、交通基础设施原值、水利基础设施原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四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