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 GS1823/2020-9089 | 部门: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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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县财政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9-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会宁县财政局202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会宁县财政局
2020年9月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监〔2020〕8号)要求,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及在甘肃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坚持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理推进监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综合财力补短板资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凡涉及重要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实施规划,是否落实政策措施;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将资金分配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是否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是否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制。
2.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损失浪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是否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是否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规范报账程序,落实资金报账制度有关要求。
3.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县级扶贫主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善;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告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实行县级档案和台账管理规定。
4.扶贫资金公开公示方面。是否落实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是否做到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方向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在完成3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等情况。
5.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方面。是否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执行中定期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年终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归纳,完善政策措施、优化预算分配和改进管理;绩效评价结果是否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否制定整合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建成;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委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方面。是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否建立从预算安排到拨付支付、使用和绩效评估全流程监控机制,实现全程可追溯,全程实时动态监管。
四、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一)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级自查范围包括本级扶贫以及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填写会宁县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查表(见附件),在有效梳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的责任。突出即查即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及相关责任人。
(二)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精干力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自查工作情况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爱民 会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永林 会宁县财政局纪检员
组 员:张 娅 会宁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干部
李银娥 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干部
李振春 会宁县扶贫办科员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检查配合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于 2020 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问题清单等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检查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按照监督检查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全面自查,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检查资料。
(三)坚持查调结合,强化成果利用。在查找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深层次问题的整改。积极总结在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措施,作为改进监管方式、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的重要举措,以监管促进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金绩效。
(四)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