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川镇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GS4060/2020-903部门:中川镇
栏目:卫生健康来源:中川镇
作者:日期:2020-02-10


  1.总则

  1.1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及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稳步向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甘肃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会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辖区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镇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1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镇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副镇长、镇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包村组长、副组长,各镇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组织机构下设“一办八组”:1.办公室(由分管卫生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工作督查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组员);3.排查防控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包村组长为副组长,包村人员为组员);4.宣传报道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机关单位后勤工作副镇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财经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6.疫情检测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院长、各包村组长为副组长,镇交管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医、村防疫员为组员);7.信息统计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相关业务人员为组员);8.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卫生院副院长、公共卫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卫生院其他工作人员、各村村医为组员);9.应急处置组(由镇分管卫生工作副镇长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镇教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派出所、卫生院、教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

2.1.1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利用电话、广播、公告栏、宣传单等手段,及时、客观地向全镇人民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工作职责

①办公室:

主任:赵  玲    副主任:李文峰   梁  羽

成员:张  军    王彦军  李  宁  赵  梅   张彦龙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工作督查组:

组长:李  强    副组长:魏宏强  马可祝

组员:党政班子成员

按照党政班子成员值班分组进行督查。及时督促解决有关问题,查处有关人员。

③排查防控组:

组长:魏宏强  副组长:包村组长

组员:各包村组成员

负责安排逐村逐户逐人对家中有外省上学、务工、探亲人员进行摸底。由包村组长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特别是湖北返乡人员的动向,防止私自外出,并按要求进行电话回访。

④宣传报道组:

组长:卢雄飞    副组长:田阳春

组员:张  军   王彦军  陈维俊   姚永伟   薛智丽   吕小丽

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工作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网络媒体信息的监测,做好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指导各村、镇属各单位正确回应社会舆论关切。

⑤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雁杰    副组长:梁  羽

组员:郭洋明    张万军  康家铨   杨春娟   杨亚亚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检测试剂、帐篷、煤炭、桌椅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

⑥疫情检测组:

组长:赵  玲    副组长:梁  羽  包村组长

组员:镇交管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医、村防疫员

负责对湖北等外省来中川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人员同行者进行登记,及时报告突发事件。

⑦信息统计组:

组长:赵  玲    副组长:李文峰

组员:李  宁    王彦娇  张海迪  曹晓燕   赵  梅

张彦龙

负责对湖北等外省来中川人员、发热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汇总、审核、分析、报告等工作。

⑧医疗救治组:

组长:梁  羽    副组长:赵  梅   张  娟

组员:卫生院其他工作人员、各村村医

负责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指导做好预检分诊、检测、医疗救治及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⑨应急处置组:

组长:赵  玲    副组长:苗 鹏  梁  羽  马彦红

组员:派出所、卫生院、教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

负责协调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2.2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相关机构职责

  2.2.1卫生院

  参与制订、修订预案,指导镇属各单位、村(居)委会制定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分析辖区内疫情防控形势,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防控、监测、隔离、上报、消毒等工作;开展辖区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负责疫情相关信息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处置各项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2.2村(居)委会

  制定村(社区)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村(居)民参与疫情防控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各村(居)委会应根据需要和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交通要塞等基本情况,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测点,做好执勤检测工作。 

  2.2.3乡镇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肺炎疫情防控、处置过程中的工作秩序;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无偿提供人口资料。

  2.2.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理相关工作。

  3.疫情防控工作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要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镇卫生院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2报告

镇疫情防控责任报告人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建立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坚持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制度对发热旅客排查、武汉等地来的人员管控、发热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情况,务必于每日15时30分前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卫生院发现和收到有发热人员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开展病情分析、转诊上报和应急处理工作,并于2小时内尽快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告。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转归,做好疫情报告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疫情信息报告应确保及时准确,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权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3通报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领导小组指挥机构的授权,可通过电话、广播、电视、公告栏、信息群发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镇组织和村民(居民)通报肺炎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边排摸、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转诊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镇政府

(1)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启动本预案,并按照应急处置一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组织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自愿者参加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落实县外返乡人员信息排摸、发热和咳嗽人员排摸管控、疫情防控检测点执勤、交通劝导、叫停所有聚集性活动和集体性聚餐以及红白喜事、暂停所有逢集活动、宣传动员制止邻里走访和串门串户、公共场所消毒等必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3)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的安排部署和防控处置要求,分类分项采取措施,按照应急处置一级响应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启用临时隔离和避难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村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5)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6)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

(7)采购、接收、分配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8)配合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9)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4.2.2镇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对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向中川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卫生健康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由卫生院负责及时派专人专车护送至会宁县人民医院,由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上报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省级专家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救治,一般不得转诊;确需上转的,由县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3)配合县级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开展家庭消毒。

  (4)按县级疾控中心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县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4.2.3镇属学校

(1)镇属学校发现有发热咳嗽和疑似人员时,必须立即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在上级指导下,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理,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发现有发热咳嗽和疑似人员,应立即指定隔离场所,隔离发病学生,开展初步调查,进行必要对症诊疗处理,为上级应急工作队伍现场处理提供支持。

  (3)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除公安及抢险救灾人员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为现场勘察和事件调查提供良好的条件。 

  (4)如遇到事件现场有人员受伤,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医院急救。 

  (5)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取证,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为查清疫情传播的成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2.4企事单位

  (1)发现有发热咳嗽和疑似人员时,应立即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疏散人群,隔离疑似病人,防止二次传播。

  (2)配合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的诊治工作。

  (3)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要做好“六个一律”管控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张贴《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节后安全生产警示》;必须按照省市县安委办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复产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并将两个方案报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4.2.5镇属其它单位

  (1)按照中川镇和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针对本单位实际和防控需要,制定本单位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疫情信息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2.6中川派出所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7村(居)民委员会  

(1)当辖区内发生疫情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应及时报告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样本采集及疑似病人收集,做好宣传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社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辖区村(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应急反应的终止

  中川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会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镇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的终止。

  5.善后处理

  5.1评估

  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5.2恢复与重建

  动员辖区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调动辖区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5.4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本乡镇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给予补助;对本单位因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信息系统

  镇政府积极支持镇卫生院加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完善辖区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完善社区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社区信息报告、工作组成员通讯录,及时、准确掌握社区居民基本信息。

  6.2应急处置机构和队伍

  加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校医室、医务室建设,卫生院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加强预防保健组和急诊科建设,确保机构、人员、设备达到基本规范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及苗头事件报告工作;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人员数据库,平战结合、分类管理,明确职责。

  6.3培训与演练

  加强辖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定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镇卫生院要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辖区中的村民小组长、乡村医生、小学幼儿园校医以及志愿者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镇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定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辖区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经费和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在镇卫生院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居)委会应根据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交通状况等基本情况,选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拟定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负责人,报镇政府和管理机构审定。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镇政府的统一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辖区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6.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广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肺炎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