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家门镇健康扶贫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索引号: | GS4157/2019-8983 | 部门: | 柴家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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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柴家门镇 |
作者: | 日期: | 2019-05-15 |
柴家门镇健康扶贫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全县健康扶贫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当前我镇健康扶贫宣传工作实际,我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镇健康扶贫宣传发展落实及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健康扶贫宣传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考核时间为每月开展1次,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会同卫生院领导、镇健康扶贫业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
第五条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宣传机制、社会宣传,入户宣传和新闻宣传四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工作部署、督促指导、氛围营造、办公场所、入户宣传、入户讲解、政策知晓、群众满意度、开办栏目、媒体发稿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在考核过程,连续三次倒数一名的;
第七条在考核过程,连续三次正数第一名的;予以大会通报嘉奖。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