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4157/2020-8977 | 部门: | 柴家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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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柴家门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03-08 |
各村(居)委会:
依据《2020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的主要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布鲁氏菌病除种羊和种公羊外做到应免尽免。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的和超过免疫保护期3年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并做好免疫记录。
布鲁氏菌病:根据《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和《会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会宁县2020年动物布病综合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镇应免羊只进行强制免疫,每年秋季对存栏羊只集中免疫一次,(种畜禁止免疫)。奶牛原则上不进行免疫,发现阳性奶牛,需要采取免疫措施的奶牛场,可向会宁县畜牧兽医局提出免疫申请,经备案批准后,方可采取免疫措施,镇站要做好免疫奶牛的调运监管工作。
猪瘟:对存栏50头以下中小散养户实施猪瘟免疫,疫苗县畜牧兽医局配发;对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实施自主程序化免疫,疫苗由规模场(户)自行采购。
二、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布鲁氏菌病疫苗。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任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各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镇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落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羊痘、羊梭菌性疫病、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的动物疫情。
五、组织实施
(一)积极创新强制免疫方式。各村要积极探索创新强制免疫方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二)组织技术培训。镇站要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质量、免疫效率及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水平。
(三)加强疫苗管理,规范免疫操作。镇站要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苗无害化处理制度,提高疫苗使用效率。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免疫时要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
(四)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要按照《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会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会防指发〔2020〕3号)文件要求,在春秋两季免疫期间,每天下午4:30前向镇畜牧兽医站上报辖区内防疫进度,联系人:裴学春电话:15109433748。内容包括免疫进度、重大动物疫情排查、非洲猪瘟生猪临床巡查、疫情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五)开展免疫效果评价。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补免。
六、监督管理
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