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柴家门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GS5196/2020-8896 | 部门: | 柴家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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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柴家门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07-04 |
柴家门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工作职责,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人社厅、扶贫办、财政厅、妇联《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以及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2019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意见><会宁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会政办发〔2029〕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益性岗位管理对象
本办法公益性岗位管理对象为经会宁县人社局统一招聘的全镇现有59名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第二条 岗位职责及公益性设施管护要求
岗位类别主要为乡村保洁员58名、理发服务1名。
1.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每天早晨按时全面清扫,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2.爱心理发员。负责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第三条 日常管理和监督办法
(一)坚持以职定岗、以岗设人、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备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坚持“乡聘村管”的总则。村委会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三)坚持镇政府监督检查的原则,镇政府负有对全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村级公益岗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通过审查、抽查、接受举报调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 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每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无故脱岗、串岗;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岗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按时到岗的应按所属村的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需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四)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参见各项会议、活动并遵守相关纪律。
第五条 考核退出办法
(一)出现以下情况镇政府根据村级上报材料核实属实后随时解除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镇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岗年龄(男65岁、女60岁)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者每月到岗不足10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镇政府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省市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性岗位的;
(9)有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条件的人员;
(10)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二)补岗办法。劳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