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缴养老保险断保费用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GS3889/2017-8630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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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社保局 |
作者: | 日期: | 2017-12-06 |
根据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紧急通知,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因各种原因欠缴或中断缴费的。
二、补缴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双休日除外)
三、其他事项
1、收缴欠费时,利息计算按照老办法操作。
2、考虑到我省制度与其他省份制度的衔接问题,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保关系的,若补缴三年以上,无相应补缴法律文书的,不能跨省转移。
3、请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到县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本次征缴期过后,不再开展养老保险断保补缴业务。
会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办咨询电话:3596608 3596329
会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