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延迟缴纳医疗保险的公告

索引号:GS3889/2018-8623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栏目:社保信息来源:会宁县社保局
作者:日期:2018-06-25

广大城乡居民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扶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明电〔201771号)、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社保扶贫、健康扶贫包抓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类重度残疾人、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及五保供养人员等特困人员参加城居保的,由县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最低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从20181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五类特困人员仍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

3、对建档立卡标注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参保率均达100%

4、参保缴费在2018730日前完成。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8] 73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社保扶贫、健康扶贫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全体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将再次延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缴费期限的截止日期2018年度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2、延长缴费的人群2018年因各种原因漏保、断保人群,特别是城乡居民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口)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要全部参保缴费。

   3、缴费要求:①2018年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要尽快到所在乡镇社区缴费,成年人180元/人,学生及新生儿100元/人,超过6月30日缴费期限的,年内不再进行补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本人无法办理缴费的,可委托家属和亲朋好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户籍在本地,但在异地已经参保的居民,向乡镇社区提供参保证明后视为参保,在当地不再缴费。

望广大城乡居民接到通知后,尽快到所在乡镇社区和县社会保险大厅(嘉禾大厦7楼办理参保缴费事宜,以免影响养老和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09433221896

     会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