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拨2020年11月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报告
索引号: | GS3250/2020-860 | 部门: | 中川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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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会福利 | 来源: | 中川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10-20 |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19〕1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2020〕38号)的通知精神,我镇张仲秀等180人符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条件,现需发放2020年11月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62657.5元,其中死亡抚恤2565元,伤残抚恤2437.5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421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3445元,请核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