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养老保险费缴纳的重要通知
索引号: | GS3889/2019-8582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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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 | 2019-11-26 |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不按时缴纳的,跨年后将不允许办理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请还未缴纳2019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个体户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12月20日前到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窗口核定当年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通知!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