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索引号: | GS3889/2020-8572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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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白银市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3-16 |
1.问:此次社会保险费的减免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各类大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2.问:所有单位都适用减免政策吗?
答:此次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对象包括:
1. 全市各类大中小微企业;
2.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此次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3.问:针对大、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一样吗?
答:不一样。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限5个月;
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4月30日,期限3个月。
4.问:文件中提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怎么划分?
答:此次社保费减免的企业划型,是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5.问:对于2月份已经缴纳的费款如何处理?
答:对于在疫情減免政策岀台前,参保单位已缴纳2月份单位缴费部分,属于减免范围的,按政策规定足额退费。
6.问: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吗?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起始月份为未缴费的第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