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扩大失业保障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 | GS3889/2020-8563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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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7-17 |
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9号)精神,现将会宁县社保中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1.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发放阶段性失业保险补助金
1.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2.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提高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发放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按照白银市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性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一次,不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保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也可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板块登录办理,办理网址http://si.12333.gov.cn /index.jhtml。
咨询电话:0943-3596363
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