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政策问答(八)
索引号: | GS3889/2020-8551 | 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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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社保信息 | 来源: | 人社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12-29 |
一、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可以根据工资发放经营情况提高或降低缴费基数吗?
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也就是说,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同时,确定了职业年金缴费。
三、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缴纳的吗?
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年金制度,所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都应按规定为其建立职业年金,缴纳职业年金费用。这是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不同之处。
四、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多少?
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五、参保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单位调动情况的,其职业年金如何管理?
参保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