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湾乡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索引号: | GS5195/2018-8231 | 部门: | 八里湾乡 |
---|---|---|---|
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煤炭经营 |
作者: | 日期: | 2018-09-24 |
八里湾乡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散煤煤质管控工作, 加强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推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切实改善全乡大气环境质量,确保能源供需平衡。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合理规范建设煤炭二级市场和村级配送网点,建立上下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质量管控长效机制。下面就煤质管控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煤炭交易体系建设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一配送”的原则,科学规划,在全乡确定了1个二级市场和4个村级配送网点,加快推进煤炭交易体系建设,满足居民和用煤单位燃煤需求。
(二)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备案制度
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并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营业或未进行备案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规范经营;逾期不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且不按要求补充完整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煤炭质量管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煤炭市场监管体系,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要按照省上制定的工业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煤炭硫分和灰分等指标进行严格监管,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配合县环保局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苫盖堆煤场散煤,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配合县工信局加强对周边地区进入我乡煤炭市场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劣质燃煤流入我乡。配合县交警队加大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对煤炭运输的车辆,必须同时具有煤炭经营或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煤质检验证明单、电子计量票等运送手续,同时要采取覆盖和车辆清洗措施,对不具备以上运送条件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我乡范围内。
(四)推广符合标准的环保型民用煤
推广和普及环保型煤、民用兰炭、无烟块煤,执行更加严格的燃煤质量标准,禁止煤炭企业向乡区和乡村居民销售烟煤、褐煤。
二、市场网点建设情况
煤炭二级市场和村级配送网点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建设。
二级市场:八里湾乡街道中学王耀忠经营。符合建立二级市场的6项标准。
(1)二级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2亩,设立必备的围挡,煤炭堆放区需采取封闭式储煤,杜绝煤粉尘污染;
(2)市场必须建有必备的办公用房和称重等设施;
(3)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完整的煤炭购销台账;
(4)具备运输车辆及运输能力;
(5)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对煤质的检测;
(6)二级市场只向村级配送网点供应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不得购入或销售烟煤、半烟煤和劣质型煤。
村级配送网点:根据行政村距离乡政府所在地距离设置煤炭村级配送网点,村级配送网点应结合距离、人口、地形等因素合理规划,以“精简、便民”为原则,在全乡区域内的设立村级配送网点4家,4个村级配送网点符合村级配送网点的4项标准。
(1)村级配送网点占地面积不小于1亩,设立必备的围挡,煤炭堆放区设立场棚;
(2)市场必须建有必备的办公用房和称重等设施;
(3)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完整的煤炭购销台账;
(4)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对煤质的检测。
三、煤炭管控集中整治情况
(一)规范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
1、向煤炭经营主体发放《关于开展全乡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集中整治的通知》,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集中排查摸底,并对所有已备案经营企业煤质情况进行抽检。2、向在告知期内未按要求执行的经营主体发放《八里湾乡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集中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不按期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3、设立煤炭检查卡口,对通过乡乡道路进入我乡煤炭市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煤炭运输的车辆,必须同时具有煤炭经营或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煤质检验证明单、电子计量票等运送手续,对不具备以上运送条件的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我乡范围内。
(二)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督导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煤炭购销账目底数清、情况明。对有营业执照并正在经营的要求对所经营的燃煤进行覆盖,减少灰尘的挥发,并签订保证书。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对煤炭质量的检查力度,集中检查经营者所销售的煤炭种类、价格、质量等级标准,对于出售含硫量高、燃烧时浓烟量大的不合格煤产品的经营户进行查封;同时严厉打击煤炭交易中存在的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坑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流动经营户进行规范引导,重点查处非法经营煤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