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1844/2018-8111 | 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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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住建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9-07 |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活动中的工程承发包及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许可以及招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施工验收;负责城市和村镇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和管理城市供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和城市绿化等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2017年总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度,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收入26871.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71.77万元,占100%。
2017年度,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支出24742.8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061.32万元,占12.4%;项目支出21,681.56万元,占88.6%。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7万元,占0.6%;节能环保支出270万元,占1.1%;城乡社区支出6157.8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18014.6万元,占72.8%;其他支出150万元,占0.6%。
三、本年度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度,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3.0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减少0.8万元下降17%。“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09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0.8万元,下降1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7.71万元,比2015年902.43万元多65.28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工资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92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6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