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确盼产品质的通知
索引号: | GS4149/2020-7800 | 部门: | 刘家寨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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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强农惠农信息 | 来源: | 刘家寨子镇 |
作者: | 日期: | 2020-02-07 |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全省农业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确保农产品质it安全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14号)要求,现就做 好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要盯紧禁用药物,加强高毒农药管理,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严査农药隐性添加高毒禁用成分.督促生产者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橢决“菜篮子”产品特别是鲜叶菜农药残留超标、禽蛋产蛋期禁用药物检出和牛羊肉“瘦肉精”等突出问题,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避免因追求速度和产量而盲目用药,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实抓细,决不能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决不能在关键时期给疫情防控大局添乱.要切实加大对假 劣农资的打击力度,决不能因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个别农业生产 资料暂时性供应短缺问题,给假劣农资造成可乘之机。要结合春耕生产实际,引导生产者从正规渠道订购农资,严厉查处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二要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监管推进会议精神和《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借鉴四川的经验做法,通过微信、网络等方式积极宣传推行合格证制度,要以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食用农 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类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指导生产者加强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承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先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合格证生产者主体名录,为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打好基础。
三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 省上将对2020年一季度例行监测工作予以调整,取消异地抽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结合疫情发展趋势,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重点”的原则,灵活调整监测工作开展方式,以生产基地和收储运环节为重点,就近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确保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心中有数。要发挥乡镇监管服务站作用,组织开展快检佛査,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四要増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快恢复生产,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品种丰富、质量过硬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生产主体畅通营销渠道,活跃线上线下交易,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要督促生产主体诚实守信经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积极支持武汉等重点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农产品认证工作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倡导网上办公,釆取网络、微信、手机APP、电子扫描件等多种方式,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工作,对必须到绿色食品企业和基地实施抽样和现场检査的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 施,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安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绿 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凡需办理续展 的绿色食品企业、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要加强宣传指导。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以农业农村部制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操作指南》为重点,采取短信微信、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等方式,广艮宣传“产地环境、购买农资、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贮运、内部质量控制”等重要内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村入户到田头,让每一位生产经营者都能够紧绷质量安全这根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农业稳产保供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