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GS4245/2019-7638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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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lyj |
作者: | 日期: | 2019-01-30 |
一、会宁县林业局概况
会宁县林业局属独立的一级财务预算单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林业建设的政策规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旅游、花卉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实施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四)负责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情况,依法审核应由县政府或省上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林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政稽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九)负责全县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引资项目的开发;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筹集和监督全县专项林业事业资金和各类林业发展基金的使用。
(十)负责并指导全县林业统计、科技、教育、宣传和林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机构情况
会宁县林业局共有行政机构一个(局机关)、五办(绿化办、退耕办、三山办、天保办、三北办)、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林果产业办公室、林业调查队,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属11个单位(分别为林业技术推广站、病虫害防治检疫检查站、种苗站、沙家湾林业站、东山林场、铁木山林场、韩家砭林场、红嘴山林场、中川林业站、白草塬林业站、郭城苗圃)。
二、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902.35万元,预算支出902.35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02.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902.35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8万元,(其中办公及公用40.05万元,其他交通费12.42万元,工会费5.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55万元(生活补助9.8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6.74万元)。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招待费与上年相比持平,为公用经费的15%。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