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4245/2019-7637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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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lyj |
作者: | 日期: | 2019-09-27 |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负责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全县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编制各类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
(8)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开展林草产品质量监管。
(9)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10)推进全县国有林场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11)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12)负责林地、草地、各类保护地和其他涉林、涉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15)职能转变。
①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保护地体系建设。
②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率。
2.机构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行政单位1个,林业事业单位11个,其中国有林场4个,国有苗圃1个,林业工作站3个,林业科技推广站1个,种苗站1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1个。
3.人员情况
林业系统总共在职人员89人,机关18人,事业71人,退休3人,退休人员共59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8年,全县共计完成各类造林11.79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07.18%。其中:高扬程灌区农田林网建设行动0.1万亩;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行动0.31万亩;道路绿化景观建设行动0.5万亩;天然林缘区人工造林治理行动0.31万亩;生态脆弱区综合修复治理与森林质量提升行动6.35万亩;村庄绿化美化建设行动1.2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行动3.02万亩;全民义务植树200万株,尽责率85%。完成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年度增长指标12.5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9‰。被省人社厅、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林业局财政拨款总收入12474.79万元,年初预算1050.6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5831万元,实际执行数是11878.33万元。项目资金收入12290.06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0773.59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变动2018年执行预算期间调入4人,执行期间有工资普调,绩效奖金等经费,比去年有所增加,与上年相比增加27.75%。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财政拨款总收入12474.79万元, 比去年增加2964.0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4.75%,增加原因在2110602、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资金,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纳入林业决算数。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人员经费1039.72万元,占总收入的8.68%,天然林保护资金292.8万元,占总收入的2.45%,退耕还林工程资金6443.22万元,占总收入的53.81%,农林水资金4935.95万元,占总收入的41.22%,扶贫资金50万元,占总收入的0.42%,其他林业支出250万元,占总收入的2.09%。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6700元,比去年增加717元,其中接待费16700元,比去年减少717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8年总收入包括上年年末结转544.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974.79万元,支出总额11369.83万元,基本支出1096.24万元,项目支出10273.59万元。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1150.6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3万元,2018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375万元,森林培育653.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63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2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7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80万元。结转资金在下一年造林结束验收后直接拨付。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年末各个下属单位会计会同财务人员积极开展林业部门结算工作,确保2018年结算工作如期、如实上报,保证结算工作能圆满完成。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