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4245/2020-7634 | 部门: | 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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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财政预决算 | 来源: | lyj |
作者: | 日期: | 2020-10-11 |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负责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全县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编制各类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
(8)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开展林草产品质量监管。
(9)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10)推进全县国有林场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11)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12)负责林地、草地、各类保护地和其他涉林、涉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15)职能转变。
①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保护地体系建设。
②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率。
2.机构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行政单位1个,林业事业单位10个,其中国有林场4个,林业工作站3个,林业科技推广站1个,种苗站1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1个。
3.人员情况
林草系统总共在职人员86人,机关17人,事业69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9年,县林业和草原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始终不渝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建设,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林草工作稳步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实施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行动341.7亩;道路绿化景观建设行动623.4亩;天然林缘区人工造林治理行动0.2万亩;村庄绿化美化建设行动1.2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行动2000亩;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673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共落实管护资金538.4万元;对全县4万亩退化草原上开展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工作和完成选取10个样地30个样方草原监测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60.55万元,本年收入10750.13万元,本年支出10010.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47万元。项目资金收入9675.42万元,项目资金支出8934.77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变动2019年执行预算期间调入2人,执行期间有工资普调,绩效奖金、公用经费结转、林业和草原资金纳入整合等,比去年有所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3.86%。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财政拨款总收入12010.68万元, 比去年减少463.51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3.86%,减少原因在2130205、2130209,森林培育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人员经费1075.44万元,占总收入的8.95%,自然生态保护资金13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83%,天然林保护资金65万元,占总收入的0.54%,退耕还林资金5474.95万元,占总收入的45.58%,农林水资金2277.34万元,占总收入的18.96%,扶贫资金552.13万元,占总收入的4.6%。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5100元,比去年减少11600元,其原因是结转到下年。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19年总收入包括上年年末结转1260.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750.13万元,支出总额10010.21万元,基本支出1075.44万元,项目支出8934.77万元。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2000.47万元,基本支出结转5.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938.96万元,其中生态保护2.06万元,森林管护23.4万元,社会保险补助28万元,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2万元,退耕还林1350.92万元,森林培育1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7万元,防灾减灾7.9万元,其他林业支出4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447.69万元。结转资金在下一年造林结束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
(三)其他支出情况说明
1、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24万元,比2018年增加1.72万元,增长(降低)XX%。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调人2人和驻村人员增加。
2、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固定资产原值214.0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9.3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4.77万元。
4、关于2019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项目3个涉及资金42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6%。
共组织对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保和公益林公共管护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1.46万元。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改进预算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促进各股室科学编制方案,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
2019年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个人及集体部分当年未兑现,因当年财政纳入涉农整合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积极与县财政衔接,将到户资金不要列入整合资金范围。二是深入调查、及早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三是加快项目开展进度,争取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年末各个下属单位会计会同财务人员积极开展林业和草原部门结算工作,确保2019年结算工作如期、如实上报,保证结算工作能圆满完成。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