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3192/2020-752部门:政府金融办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作者:日期:2020-12-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

根据会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宁县落实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县扫黑组发〔2020〕6号)精神,结合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效的举措,全面彻底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完成好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各项任务,消除涉黑涉恶金融活动风险隐患,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目标

紧扣县扫黑办《会宁县落实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自上而下,靠实各方责任。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整改工作负总责,各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总揽全局、紧盯不放,确保整改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整改任务

问题1:对现阶段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够深刻,长期斗争的意志有所衰减,认为当前工作成效显著,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小胜即满、等待交卷的想法,思想认识上有所放松,工作动力有所减弱。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扫黑除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专项斗争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聚焦各种思想偏差,从思想认识、政治站位、履行职责、斗争实效等方面深刻剖析,坚决摈弃“松口气、歇歇脚,过得去、能交卷”等思想,在政治自觉再提高、政治担当再强化中推进专项斗争。二是加大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查,压实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优化工作部署,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

问题2:工作责任落实有所松懈。2020年以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次数较少,案件办理进度放缓,协调推进力度减弱。

整改措施:一是发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和协调推动作用,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推动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二是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全面、系统、深入地抓学习贯彻,带头深入基层抓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及时深入分析本系统、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研究解决制约专项斗争的突出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弱项。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3:“黑财清底”力度不足。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不够彻底,影响了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的社会效果。

整改措施:一是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彻查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六必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二是人行会宁县支行牵头,各金融单位积极配合公检法做好涉黑案件资金、有价证券、基金账户的查封、冻结等工作,真正做到“打财断血”。

整改责任单位:人行会宁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县非法

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4: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把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二是按照7月4日全县整改会议精神,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落实责任,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责任制。督促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紧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深入细致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力做到摸排工作不留死角、清仓见底。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5: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推动作用。一是加强与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对接、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会宁县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研判分析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与公检法的配合对接,交流工作信息,及时加强线索研判、情报预警,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及时同公检法部门协调沟通,全面研判分析。

整改责任单位: 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6: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中,“挖伞”工作还比较薄弱,“腐伞渎”问题较少。一些重点领域和行业部门对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履行监管职责、跟进专项整治的措施不到位,线索摸排、风险排查不够深入,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私挖滥采等问题还未彻底杜绝,对已经出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把持续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和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要求,聚焦非法集资,深入排查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等问题。围绕“行业清源”和线索“清零”目标,落实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地域,釆取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排查。切实强化线索深挖细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民意调查、走访群众、秘密侦控等多种手段,深入发动驻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和不漏行业场所“五不漏”的要求,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排摸工作,确保实现调查排摸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见底的目标。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好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和媒介,全方位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震慑效应。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人人痛恨、个个喊打的全民参与机制。利用电视台、公共区域LED显示屏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循环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利用“会宁发布”“会宁宣传”以及县内影响较大的自媒体微信平台强化宣传。持续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理念,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不当期盼。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金融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重点制作微信宣传片、摆放宣传册等形式,通过微信推送给每个职工、每个村民,做到宣传活动进社区、进村组、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宣传防范的覆盖面、知晓率。三是要严格落实《会宁县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和《会宁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把排查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线索排查活动。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7:群众安全感较低。在省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群众安全感测评中,2019年会宁县测评得分95.14分,在全省86个县(市、区)中排名靠后。

整改措施:一是各责任单位要深化对专项斗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我县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坚决克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政法机关的事”的错误认识,坚决扭转“无黑可扫、无恶可除、无乱可治”的盲目乐观思想。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日常监管深度融合,并贯穿于监管全过程,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通知》,结合各自职能,针对“套路贷”、非法“网贷”、非法“校园贷”、电信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着力在侦办涉“套路贷”、非法“网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整治方面取得新突破,并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意识,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好“最后一道防线”作用,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8:电信诈骗案件高发。2020年上半年,共立电信诈骗案件142起破获11起,“高发低破”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非法集资政策宣传,加大对电信诈骗特别是全省典型电信诈骗案件预警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二是在排查中发现线索,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问题,打早打小。三是人行会宁县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账户的管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及诈骗的账户要做好监测预警及冻结等工作,对涉及本地电信诈骗需联系异地金融机构的要积极协调联系,加快破案进程。

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四、整改要求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认领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加大压力传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改解决,带头研究分析,带头评估成效,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对照省扫黑办重点督办有关问题,逐条对照、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改问题、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要切实加大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检查力度,7月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乡镇工作落实不力的下发整改书,限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