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责
部门:林业和草原局 | 栏目:主要职责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2-06-23 10:17:08 | 阅读: 10064
一、主要职责:
会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林草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负责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县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编制各类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
(八)落实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开展林草产品质量监管。
(九)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推进全县国有林场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政策。
(十二)负责林地、草地、各类保护地和其他涉林、涉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统计、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保护地体系建设。
2.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率。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股。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防沙治沙、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火灾预防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良种选育、示范推广、种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种苗基地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保护地管理、资源动态监测评估、森林采伐、木材运输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
(五)改革发展股。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和林草业发展政策措施并实施。负责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扶贫、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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