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沟驿镇河湖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GS3411/2020-7239部门:甘沟驿镇
栏目:环境保护来源:关于印发《甘沟驿镇河湖管理责任清单》的 通 知
作者:日期:2020-01-08

根据《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会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会宁县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会宁县河湖管理责任清单》具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全镇河湖管理,制定《甘沟驿镇河湖管理责任清单》。

一、责任清单

镇水利分管领导。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后确定)乱堆、乱采、乱占、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审核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有关部门、村委会、采砂权人共同划定采砂作业范围,监督相关乡镇督促采砂企业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督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和实施防洪措施,并进行初审;加强水资源管理,审核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监督管理;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人:田庆峰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河道行洪不畅、行洪不安全等问题应追责。

镇国土所。对耕地内(河道管理范围外)乱堆、乱采、乱占、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采砂场、采石场、砖厂、污水处理厂等涉河湖生产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对采砂企业在河湖管理范围外耕地中超范围开采行为依法查处;对采矿企业可能影响行洪安全的,督促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和实施防洪措施,负责清理并拆除耕地内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及设施,对已审批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督促清理清退或补办《防洪评价报告》等相关手续;依法对河湖保护范围内耕地中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人:冉斌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违法占地、毁坏耕地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生态环境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督促指导建设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好采砂过程的防尘降噪和洗砂用水循环利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排污口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河道内偷排污水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负责做好水质监测等工作。

责任人:王大学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污水超标排放、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人居环境领导。加强河湖沟道范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严禁人畜粪便等倾倒在滩涂或排入河道中;负责清理并拆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水质安全的养殖设施。

责任人:张程华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人畜粪便直排河道、垃圾清理时入河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交通领导。严格涉河道路、桥梁等工程的规划、审批、建设,严禁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责任人:王大学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涉河项目未批先建、道路桥梁毁坏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河湖建设项目,负责重点镇区污水处理厂(站)规划和建设,督促城镇河道管理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站)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和实施防洪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排放,落实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和确保回收到位。

责任人:王大学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河项目未批先建、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垃圾回收不到位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应急管理领导。加强涉河湖企业(采砂场等)日常安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妨碍行洪相关设施设备,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人:王大学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河道行洪不畅造成安全事故等问题应追责。

镇派出所。对侮辱、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扰乱河湖管理的行为和非法采砂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和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牛维学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出警不及时、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公务人员受人身伤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和涉河湖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等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林草领导。对采砂企业在河湖管理范围外林地草地中超范围开采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河道滩涂林地依法办理林地草地征占用审批手续或清退。

责任人:田庆峰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林地、草地毁坏问题应追责。

镇分管领导。负责清理并拆除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工业、企业和单位所有设施。

责任人:田庆峰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相关企业用地及设施侵占河道等问题应追责。

二、责任职责

(一)管理责任主体。镇政府是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河长职责,乡、村两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建全巡查台账及相关巡河资料。

(二)各级河长职责。乡、村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水库保护管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应河流河段、水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乡级河长要严格督促村级河长、保洁员做好辖区内的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四乱”问题巡查和清理并建立台账。

(三)河道采砂管理。督促采砂企业严格按照采砂许可的范围、深度、时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禁止禁采期(6-9月)采砂,做好涉水环境污染监督检查、防洪度汛,加强采砂、运砂、储备砂石料管理等工作,维护采砂秩序,对未经许可擅自挖砂、取土、采石破坏河道行洪和耕地种植的,及时制止并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恢复治理,对需部门依法查处的行为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对需联合执法整治的,由镇政府牵头,其它部门积极配合,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人:沙显江、河流所属河长

追责认定:对上述工作管理不到位、问题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上报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垃圾入河、侵占河道等河湖“四乱”问题突出,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应追责。

(四)镇政府、村委会具体河湖管理范围

甘沟驿镇。负责祖厉河干流四马公路四十铺桥至甘沟驿镇大窑村谢家咀社段、小河甘沟驿镇段、锦鸡屲沟甘沟驿镇段河流及辖区内所有小支沟、洪水沟道、水库、塘坝等河湖范围。

各村委会。负责本村辖区内祖厉河、所有小支沟、洪水沟道、水库、塘坝等河湖范围。

附件:甘沟驿镇乡、村级河长基础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