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0〕4号)解读

索引号:GS1874/2020-7192部门:科学技术局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作者:科技局日期:2020-09-16

 

《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0〕4号)解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期,省科技厅正式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0〕4号),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新“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省科技厅于2016年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出台印发的《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6〕5号)有效期将于2021年7月1日截止。随后,科技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废止《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为进一步落实科技部新办法及国家有关文件政策精神,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搭建更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我省亟需修订出台新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新“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下原则起草新的《甘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20〕4号):

1)落实“放管服”改革原则。优化申报程序,构建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层级明确的责任分工体系。

2)强调“目标导向”原则。明确新时期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涵、功能、定位、范围以及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服务水平、孵化绩效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体现“宽进严管”原则。降低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标准和条件,引导专业孵化器的发展,促进艰苦边远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提高在孵企业的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加强孵化器投融资能力的提升。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则。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加公示环节和惩罚制度,保证评审认定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加大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评价考核。

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有哪些?

: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资质

ü 独立法人资格

ü 发展方向明确

ü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运营时间

ü 机构实际注册运营满2年,且能够报送至少1年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孵化场地

ü ≥ 3000平方米

ü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70%以上

服务团队

ü 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总人数的50%以上

ü 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在孵企业

ü 综合孵化器 ≥ 20家

ü 专业孵化器 ≥ 15家

知识产权

ü ≥ 30%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的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毕业企业

ü 累计3家以上

其他要求

ü 已开展市(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市(州),申报时应已认定为市(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具体申报流程见下图:

五、在孵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六、企业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上年营业总收入超过3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甘肃省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2)在考核评价中获评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八、如何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

:省科技厅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评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视为考评不合格。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九、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怎么办?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科技局报告。市(州)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