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甘肃会宁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索引号:GS5192/2019-7000部门:甘沟驿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甘沟驿镇
作者:日期:2019-07-04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万宏源甘肃会宁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计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合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地区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党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申万宏源党委中共会宁县委甘肃会宁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计划协议》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万宏源甘肃会宁产业发展扶贫专项资金,用途是帮助会宁县284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及重点产业,其性质是党员交纳的党费,不同于一般性政府扶贫资金,要按照中组部有关使用规定,专款专用,决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条  补交党费的使用管理,坚持“资金安全、确保收益”和“村级使用、乡镇管理、申万宏源和会宁县共同监管”的原则。申万宏源保证补交党费全部用于支持会宁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全面监管资金使用;会宁县按照每村不少于10万元的补助标准,统筹分配落实到全县284个村;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作为资金使用的落实主体,全面负责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具体工作,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资金的使用方式上,遵循先前运行正常、比较成熟的思路和做法,全部注入到村级党群创业互助会,作为党群创业互助基金和村级集体经济引导资金,由乡村自主选择合作主体和运行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经济组织、优势企业或借贷产业大户等,按比例分红(收取占用费),获得比较稳定的收益;也可以乡镇或县为单位组团投资、联合投资,然后再将投资收益分配到各村。

基金坚持整体投资、按年使用的原则,单次使用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合作单位按合同约定全额归还存入村级集体经济专户后,方可进行再次投资。不得以续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延长资金使用期限。

村党群创业互助会为基金投资及收益使用主体,按一定比例收取基金占用费。合同签订后,合作单位将占用费转入村级集体经济专户。占用费到账后,村党群创业互助会将基金一次性转入合作经营主体账户。各村党群创业互助会,对合作企业或合作社的投入和出资必须有相应的权益保障,确保能获得回报与收益,使之用于改善和增加当地村民的收入,起到脱贫致富的实效。

乡镇要加强基金的财务管理。乡镇党委对基金的投资使用既有决定权、又有否决权,基金需乡镇党委审批后方可使用,乡镇党委书记为终身责任人。

财务管理由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代管,实行专账管理,具体业务由村文书负责办理,财务档案由乡镇统一管理。党群创业互助基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资金安全;对基金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实反映基金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使用符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台账管理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

第五条  资金的使用程序方面,按照 “村申请、乡审核、申万宏源和县级监管”的要求,层层审核、逐级把关,严格使用程序,规范资金运行。由各乡镇党委负责制定资金使用具体方案,指导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起草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报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执行。

各村要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对投资项目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慎重确定,结合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主要选择能带动农户增收、有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有用款需求、具备还款能力、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项目)进行合作,突出资金的“引导”作用,注重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研究建立合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信息库和信用档案。

乡镇党委要对“一村一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充分考虑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群众发展意愿,重点审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合作经营主体的可信性等,降低资金风险。在投入使用资金之前,须签订专门的投资或资金使用合同。合同签订前,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由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中要明确有相应的资金保障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降低运行风险;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示资金的投资或使用及收益情况。

第六条  按照 “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和“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村集体收益追求最大”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规定、健康推进。

申万宏源与会宁县共同抽调相关人员(暂定7人,其中申万宏源3人,会宁县4人),组成专项计划资金监督委员会,承担资金监管责任。专项计划资金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资金的整体安排以及投放到各村的原则、比例、流程进行必要监管;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考察、专项督查、适时审计等措施,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对项目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评估,保障专项资金公平公正使用。

乡镇党委成立专项计划资金评审委员会,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由3-5人组成,承担专项计划资金使用的评审、论证和管理。专项计划资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推荐确定合作经营主体和实施项目,保证资金效益最大化;对合作经营主体资质和实力进行评审;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与合作经营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对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乡村两级党组织是资金的落实主体,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分别是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务必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细化投资收益方案,提出跟踪监管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资金使用依规依章有效运行,坚决杜绝一投了之、管理缺位、无人操心和一笔糊涂账的现象。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要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要做好定期专项审计工作。

第七条  加强考核考评,严肃责任追究。会宁县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对不按程序进行使用的,此项工作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进行投资的,启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程序;对连续10个月未进行投资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移交纪委监委;对会议记录不全、不按规定流程使用资金、没有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资金投资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申万宏源党委和会宁县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申万宏源后续如继续向会宁县投入党费,支持会宁脱贫攻坚工作,本办法的规定同样适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