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肃驻村帮扶工作队纪律实施细则
索引号: | GS5192/2019-6998 | 部门: | 甘沟驿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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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甘沟驿镇 |
作者: | 日期: | 2019-08-0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管理,解决驻村帮扶干部工作不严不实,选派单位第一责任落实不力的突出问题,根据《甘肃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会宁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责任清单》《会宁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整县脱贫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帮扶工作总队长、到村任职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工作队员派出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乡镇总队长、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队员(以下称驻村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年终考核、研判工作的结果应用,各级督查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 问责情形
乡镇党委直接问责的: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一)乡镇总队长没有脱离原单位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帮扶工作不力;
(二)驻村帮扶干部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超过3天;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未执行公示公开制度;
(四)驻村帮扶干部无故不打卡,执行签到制度不到位存在漏签、补签、代签现象;
(五)《驻村工作队会议记录》《驻村日志》记录不规范
内容造假;
(六)驻村工作队未坚持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累计超过3次。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一)乡镇总队长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职能缺失;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对工作队成员考勤,工作开展管理不到位,在管理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三)使用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驻村帮扶工作经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擅自改变款项用途、使用方式不规范的;
(四)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在年度考核、研判工作中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上报县委组织部问责的: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报县委组织部要对派出单位负责人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乡镇总队长作用发挥不强;
(二)因派出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被召回、撤换的;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研判工作中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
(四)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干部在年度考核、研判工作中等次评定为“差”的;
(五)驻村帮扶干部末按照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包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其中驻村时间不少于160天)执行驻村制度的;
(六)帮扶单位未按照规定选派管理干部,选派把关不严跟踪管理不力、待遇保障不落实的;
(七)包乡县直组长单位每年召开帮扶工作推进会少于2次,落实组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不到位的。
第七条 在各级督查组督查检查中发现帮扶单位和派出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报帮扶办函告省市帮扶办,建议由省市同级党委问责。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处理。
(一)对经问责处理后屡教不改的驻村帮扶干部、派出单位;
(二)驻村帮扶干部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帮扶工作弄虚作假,在各级督查组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影像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甘沟驿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甘沟驿镇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