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77/2020-6867 | 部门: | 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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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省科技厅网站 |
作者: | 科技局 | 日期: | 2020-06-15 |
关于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甘科奖函〔2020〕1号
各提名单位:
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科成规〔2016〕1号),为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类别
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二、提名方式
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
2.提名专家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或科技功臣候选人,被提名项目(候选人)信息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3.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其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和本年度评审专家。
4.提名专家须独立撰写所提名项目的提名意见,如有异议,提名专家负责协调处理。
(二)单位提名
各提名单位归口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的提名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和驻本地区单位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提名工作;具有提名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负责所属单位和行业的提名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部队科研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提名工作。
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由各市(州)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提名。
三、提名指标
提名专家只能提名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或科技功臣候选人1名。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指标不限;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中查看);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各提名单位限额提名1家和1人。
提名单位申请增加提名指标须于2020年7月5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发函盖公章传真至省奖励办)。
四、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1.应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现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的个人。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二)省自然科学奖
1.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出版3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并排位在前4位,且每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申报人应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作者(至少前4位和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主要论文、专著须同时附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3.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象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且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于本省生产实践3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之前应用),应用效果显著。
(四)省科技进步奖
1.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3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之前应用),技术成熟,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证书、评价证书、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技术合同、应用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须提供2017年7月31日之前批准的证明材料(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提供工程验收满3年(2017年7月31日之前验收)的证明材料。
3.应突出关键技术、经济效益和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并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满3年(2017年7月31日之前应用)的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协议、经济效益证明、税务证明以及生产应用证明等)。
4.涉及企业技术创新,且是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
5.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合同,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
(五)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在甘肃省注册、经营、属地纳税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坚持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开发出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或者开发出技术含量高、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或者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及现代科学管理方式,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品牌效益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稳定的研发团队和固定的研发场地,有持续的研发活动,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和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均须在3项以上。
5.该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六)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属地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2.在现企业任职3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或企业体制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成效显著,曾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逐年提高。
五、提名要求
1.提名推荐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是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省级或国内同等机构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
2.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参加的提名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提名的不得超过1项;2019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3.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应根据省科技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采用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对提名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提名项目负有通知、督促义务。
4.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提名2020年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不受“应用3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5.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提名书中“六、主要论文专著目录”中,鼓励填报“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6.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7.不得提名的情况
(1)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
(2)不利于人体健康、社会安全、有损公共利益和违背科学伦理的项目。
(3)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5)完成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项目。
(6)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军队科学技术奖励的。
(7)参加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
(8)已获得甘肃省专利奖或申报2020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的。
(9)其他不符合提名要求的。
六、提名流程
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使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t.gansu.gov.cn/Program),主要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已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无需重复分配账号,直接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
2.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书并提交。采用专家提名的项目,需上传专家签字的提名意见表。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本单位项目。
4.提名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并公示后,按照指标提交项目。原则上提名一等奖不超过指标数10%,二等奖不超过40%,三等奖不超过50%,提名意见须加盖提名部门公章或由专家亲笔签名。
5.申报单位打印提名书并与附件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
6.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审核并在提名书封面盖章后行文报送省奖励办(市州提名的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提名;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的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提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在提名书封面签字后报送省奖励办。
7.《2020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励申报提名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七、公示要求
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省科技厅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等内容。
(二)提名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及排序、完成人及排序。
(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省科技厅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与完成人的申请。
八、提名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报并自查。提名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及公示结果,不须另附申报单位和提名单位的公示材料)。
2.纸质版提名书1套(提名书主件由提名单位提名后在系统中生成含水印正式版并打印,主件和附件应胶装成册,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内容和顺序一致,请勿另加封皮)。
3.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三)材料请自行备份保留,获奖项目的资料统一归档保存;未获奖项目材料可在本年度内自行取回,逾期统一销毁。
九、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开通时间:6月15日8∶00~7月24日18∶00。请各项目申报人、提名单位在网络开通时限内逐级完成项目的提交、提名。6月中旬省奖励办将举办提名培训会,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截止时间:8月3日18时。
地点:甘肃省计算中心410室(材料受理处)。
十、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郭明、张琪
联系电话: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209室
邮政编码:730030
(二)提名材料受理审核
甘肃省计算中心(技术咨询和材料受理)
技术咨询联系人:章恒
技术咨询电话:0931-8825253、8824195
材料受理联系人:舒毅、马鹏
受理联系电话:0931-8825144、8824195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