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生产工作
索引号: | GS1891/2017-6632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
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烟花爆竹 |
作者: | 日期: | 2017-10-17 |
为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会宁县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10月16、17日市、县安监局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严防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