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组织召开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 专项治理和零售业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议
索引号: | GS1891/2018-6576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
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安监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5-15 |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领域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会宁行”进企业活动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5月15日上午,由县安监局举办,会师商贸有限公司承办的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零售业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会议在会师商贸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全县28个乡镇安监站业务人员和190余家零售业主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要求,传达了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文件精神,会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供货、运输、安全责任界定等方面提了相关要求,县安监局负责人对2018年以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部分违规经营零售网点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议强调,全县各乡镇安监站要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针对专项治理和加强平时监管工作,一要高度重视,要坚持把专项治理工作当作当前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头任务来做;二要严格标准,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93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的要求,实施关闭;三要明确责任,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监管;四要示范引领,各乡镇可以树立一批示范零售店(点),推动示范学习,全面提高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全县烟花爆竹各零售经营业主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产品进货渠道,落实主要管理责任,做到合法经营。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发挥好第一责任人作用,要加强经营网点的自查力度,零售业主在经营期间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查隐患的责任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