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 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S5082/2020-630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栏目:会政办发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
作者:会宁县人民政府日期:2020-01-23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会宁县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和《白银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市政发〔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碧水”工程,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为核心,以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0年,祖厉河水质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杜绝出现不符合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查,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大对农村小作坊的排摸检查力度,深化治理整顿“散、乱、污”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继续深入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新、改、扩建的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行业工业,必须达到清洁化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及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通过日常检查、督查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依法依规查处造纸、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工业企业应改造清洁化生产技术而未改造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马铃薯淀粉废水循环等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化技术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3.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结合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继续开展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建立采掘行业企业清单,取缔非法采掘企业及建设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取缔。

(1)全面排查整治河道内采砂行为,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采砂采掘企业。(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2)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芒硝矿、建筑用石料矿、粘土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在洗砂厂规范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4.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会宁县西城产业开发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力推进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和运行,污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责任单位: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白银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杜绝生活废水直排、截流现象。到2020年底,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以上。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要求,积极争取资金,计划启动实施会宁县柴门镇、中川镇、翟所镇、土门镇、丁沟镇、新添乡等6个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到2020年底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完善处置台账,认真落实脱水、固化、转运、填埋等环节技术要求,做到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按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或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排查规模化养殖场(区、户)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建立台账。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广堆肥发酵、沼气能源利用、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市上下达的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全面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严格控制亩年用水量,继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对重要取用水户取水情况进行计量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考核。强化取水许可的单位、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计划用水管理,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确保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祖厉河段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落实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流及位置、设置时间、排污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是否经过同意设置或登记、设置主体等信息台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巩固鸡儿咀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成果;继续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乡镇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每月继续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抽测结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1.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有序清除祖厉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继续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进行治理,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加强水环境管理

1.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做好总量前置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3.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2020年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摸清底数,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对超标和超排放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九)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环境应急人员力量,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贯彻实施《白银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从严核定环境保护税,提高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做好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推动落实环保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4.强化科技支撑,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水质分析检测、水处理工艺技术等方面,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污、持证排污,主动接受监督。每季度公布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6.鼓励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问题。(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会宁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职责,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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