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进一步支持 5G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0-618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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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日期: | 2020-03-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会有关单位:
现将《会宁县进一步支持 5G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会宁县进一步支持 5G 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 5G 通信网建设发展的意见》(市政办发〔2019〕141 号),抢占“一带一路”建设信息制高点, 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全力推进全县 5G 网络规划布局,拓展网络经济发展空间, 促进会宁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进、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快速布局 5G 网络规划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网络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通信基础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县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5G 基站站址规划,实现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坚持共建共享,综合利用。推动通信基站杆塔资
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 合理共享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公共资源,统筹推进 5G 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坚持绿色安全,协调发展。科学评估论证 5G 基
站电磁环境,降低基站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积极推进 5G 基站景点化建设,实现与城乡建设发展和谐统一、共享融合、资源节约,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建设目标
2020 年上半年,全面摸清全县通信基站与社会杆塔资源情况,编制完成 5G 基站站址规划,制定公共资源利用计划, 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共享。按照国家关于 5G 发展部署,开展 5G 试点网络建设。
2020 年起,逐步启动 5G 商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及重点乡镇的 5G 网络覆盖,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 5G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县工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县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展 5G 基站站址规划的编制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优化规划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将 5G 基站站址规划纳入会宁县城乡总体规划。
县自然资源局在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中,要同步规划预留通信网络覆盖及光缆布放建设空间。白银铁塔公司要征集全县基础电信企业的 5G 基站站址需求,在充分利用现有
基站资源基础上,确定可合理共享的社会各类杆塔资源数量、 空间分布等,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会宁县 5G 网络发展规 划和基站站址规划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白银铁塔公司、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通信塔(杆)资源和社会各类塔(杆)资源、
公共区域的开放共享。通信基站资源要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开放共享,各行业在信息化建设时应
优先使用通信基站资源。县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和公共交通设施要向 5G 基站无偿开放,同步加大居民住宅楼宇、墙体等公共区域资源开放力度,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配合工作,支持 5G 基站建设与维护。各乡镇政府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要统筹考虑 5G 基站建设需求,预留出足够的 5G 基站建设空间。白银铁塔公司要与公安、电力、交通运输、住建等单位签订资源合作协议,明确责任界限,落实好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白银铁塔公司、各乡镇政府)
(三)依法保障 5G 项目建设用地。县自然资源局要按
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1 号),将 5G 基站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做好基站及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对通
信铁塔站址占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征地手续,简 化工作手续,加快权证办理,提供用地服务保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征地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 5G 基站选址和基站建设。白银铁塔公司在
5G 基站选择站址时,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统筹利用公安监控、路灯、道路指示、电力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对选址困难的基站建设,各乡镇政府要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白银铁塔公司、各乡镇政府)
(五)统筹道路交通设施资源共享。白银铁塔公司要在
公路沿线积极布局建设 5G 通信基站、传输线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开放交通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牌等资源,配 合做好建设工作,为 5G 网络规划建设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白银铁塔公司)
(六)营造绿色安全的 5G 网络规划建设环境。要把电
磁环境安全贯穿 5G 基站布局、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对需纳入环境管理的 5G 基站,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要加强通信基站知识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持续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各基础电信企业、白银铁塔公司)
(七)推动 5G 基站与城乡建设环境和谐统一。白银铁
塔公司按照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生态环境要求建设 5G 基站, 推进 5G 基站的小型化、景观化建设,积极探索多样化基站布局方式,实现杆塔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白银铁塔公司、各乡镇政府)
(八)支持全县信息建设和新能源发展。通过“互联网
+”、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白银铁塔公司助力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白银铁塔公司做好“智能换电柜”和“充电桩”建设,解决当前城市新能源车充电难、换电难和用电安全风险等问题,并借助白银铁塔公司“备电” 服务,提升重点信息机房安全保障。持续深化开放共享,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监测、监控等信息化项目要充分利用白银铁塔公司资源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一塔多用、社会共享”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会宁县供电公司,白银铁塔公司)
(九)支持全县 5G 网络建设用电。各有关单位要积极
创造条件给予用电支持,对符合条件的 5G 基站用电,纳入直购电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会宁供电公司建立用 电报装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信基站用电需求,支持开展通 信网直供电改造,加快办理市电增容审批手续,提高末梢电 网供电质量,加速全县 5G 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县工信局、会宁县供电公司,白银铁塔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会宁县 5G 网络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5G 网络规划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推进全县 5G 网络规划建设。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
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公共资源开放力度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78 号)要求,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乡(镇)、部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影响 5G 通信站址建设和保护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提请县政府严肃问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白银铁塔公司及相关电信企业要
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 5G 基站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列出建设计划,加快项目进度,倒排工期、安全施工,高质量完成 5G 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附件下载: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宁县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pdf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文件2020-03-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