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普查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索引号:GS2574/2021-617部门:丁家沟镇
栏目:政策解读来源:脱贫攻坚普查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作者:丁家沟镇日期:2021-01-14

脱贫攻坚普查户、村、县普查表中涉及医保扶贫共11项指标。

一、建档立卡户普查表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A6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指建档立卡户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虽然我县2018年1月已将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部分贫困人口仍然习惯称其为合作医疗或新农合。因此,在入户核实时,农户回答未参保的,请大家务必要多问一句是否参加了新农合或者合作医疗。二是包括在县域内和县域外甚至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三是在询问农户口头是否参报的同时,核实佐证资料,资料不全的及时与县医保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在农户口头回答与佐证资料结果不一致的,以佐证资料结果为准。

(二)A7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的原因及人数

我县的政策规定是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即不存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情况。

1.参军或处于特殊状态:指已参军或处于服刑、失联、死亡等特殊状态。

2.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指还没有办理完成参保手续导致暂时没有参保。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通过用人单位或自行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在县域内和县域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4.暂时不需要:指因感觉身体健康、年龄小等原因,自主决定不参保。

5.缴费水平偏高:指缴费金额高,难以负担未参保。

6.不了解政策:指不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而没有参保。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如果A6项未参保人数为0,A7项指标全部不填写,否则指标间逻辑关系有矛盾。二是4、5、6项,即暂时不需要、缴费水平偏高、不了解政策这3项如勾选后,要务必再核实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我们通过反复数据比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能够囊括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军或处于特殊状态、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5种情况内,应该不存在暂时不需要、缴费水平偏高、不了解政策的情况。

(三)A19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哪些健康扶贫政策

该项指标涉及医保扶贫2个子项内容。

1.参保缴费补贴。该项政策是指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给予补贴。也称参保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定额(差额)资助两类标准,全额资助对象由医保部门会同资金拨付部门将全额资助资金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为其缴纳医保费,不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全额资助,即特困人员、孤儿、一类低保对象,只要已参保,也就享受了参保缴费补贴。

定额资助对象目前使用一卡通进行发放,如果群众不使用银行存折取款或不打印资金发放流水,有可能出现群众回答不准确或不清楚。出现这种情况时,需现场核实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不全时,及时联系县医保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参保资助佐证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参保资助政策规定,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军或处于特殊状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享受参保资助。二是身份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属于民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参保资助。三是只要享受过1次,即可勾选“已享受”。

2. 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现行的政策规定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在核查询问时,如果反映未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首先应确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发生住院,如果没有住过院,应当专门进行备注说明;对反映住过院,但未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需要进行询问核实,一是询问该患者是否在本县区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如果在其他县区或市州、省外医疗机构看病住院的,按照政策可不实行“一站式”结算。二是需要询问是否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果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照政策可不实行“一站式”结算。三是需要询问是否是意外伤害住院,如属于意外伤害住院的,按照政策可不实行“一站式”结算。出现以上3项情况之一的需要进行备注说明。

二、行政村普查表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V12项2019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该项指标是指户籍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在本地,但在本县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数据计入该项统计范围,否则数据存在漏统。

三、县普查表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一)S13-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该项指标是指2019年末户籍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在本地,但在本县区外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数据计入该项统计范围,否则数据存在漏统。

(二)S14-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该项指标是指2019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需把异地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计入该项指标统计范围,同时备注无法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享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人次数,其中:

S39-1 基本医疗保险

该项指标是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人次数。

S39-2 大病保险

该项指标是指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人次数。

S39-3 医疗救助

该项指标是指报告期内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实施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总人次数。

S39-4 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政府兜底等)

该项指标是指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外其他医疗保障措施惠及贫困人口人次数,涉及多个制度的可重复计算。

(四)S41本县区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县域内

“一站式”结算制度

现行政策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