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91/2021-6074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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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安全生产 | 来源: |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 | 日期: | 2021-02-02 |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应急字〔2021〕8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安排,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严防矿山坍塌、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是否查清开采区域内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7.是否对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二)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要求,强制淘汰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28项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
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8.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通风,独头掘进工作面的风质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在通风和排水系统形成前,是否进行其他掘进作业。
10.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四)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矿山企业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
3.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练。
4.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5.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月10日)。各乡镇督促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停产、基建非煤矿山企业(以下同)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检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抽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接受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专项督查。
(四)总结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于3月24日报县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总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非煤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集中自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其中1-2月要重点检查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基建矿山。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月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五定五落实”(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的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建立“五定”清单,确保自查隐患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节后复产复工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隐患未整改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三)请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明确专项检查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络人,立即将专项检查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从即日起每周五10时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表格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