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99/2020-6064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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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县应急管理局 |
作者: | 日期: | 2020-03-24 |
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甘森指防办发电〔2020〕5号)和《全市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森指防办发字〔2020〕3号)精神,结合3月10日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现将《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省、市森防指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3月19日至6月15日,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外森林火灾教训,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暴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农林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群众不宣传、不发动和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区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防火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油气管线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障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四、工作责任
(一)落实“一把手”领导责任。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森林火灾教训,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将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纳入乡镇、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经费投入。乡、村两级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研判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坚持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应急管理部门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组织编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预案,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预警信息。林草部门要履行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野外用火违法活动,公安部门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教育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地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和文保单位火源管控等工作,开展防火宣传。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林草部门着力做好防火职能划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衔接事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等级公路、铁路沿线火灾的专项治理。县供电公司要加强林区电力线路的巡护和隐患排查。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开展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
(三)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单位,要加大巡查打击力度,采取严控措施,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及时开展林区可燃物清理,加大对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坚决杜绝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开展作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谋划推进。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暴发。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曝光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情况和肇事人员处罚结果,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对此项工作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与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严肃问责。
专项行动治理期间,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有关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于3月26日前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4月8日、5月8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6月8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由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和各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其他单位不再单独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