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会宁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GS1899/2020-6053 | 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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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作者: | 日期: | 2020-12-24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会宁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12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会宁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管三必须”、乡镇“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特编制如下职责清单。
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县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参与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
2.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选任工作。
3.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委宣传部
1.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重大事项。
2.指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3.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创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县委政法委
1.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2.指导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单位系统内部安全防范。
3.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指导全县政法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涉嫌犯罪行为。
(四)县委办公室
1.负责传达县委、县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及时催办落实。
2.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会同县安委办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2.承担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3.统筹安排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编办
1.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列入有关部门“三定”规定。
2.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七)团县委
1.青少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县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2.协调处理有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志愿者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志愿者工作。
(八)县妇联
1.加强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依法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县总工会
1.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维护安全生产权益: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指导乡镇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县教育局
1.教育系统安全监管: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每学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校园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加快建设辖区高危行业职业技能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机制。
4.校办企业及试验室安全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校办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5.校园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内教学楼、公寓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餐厅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县发改局
1.支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口申报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县级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督促落实“三同时”: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监督指导矿山整顿关闭: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全县粮食和储备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6.督促指导全县粮食流通、棉花和食糖储备等流通、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1.全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包括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其他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与监督: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县内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7.“三同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安全评价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0.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1.“两委四部”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和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三)县公安局
1.民爆物品流通监管: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清单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剧毒化学品运输监管: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监所安全监管: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看守所、拘留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4.大型活动监管:依法对相关大型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5.“九小场所”安全监管:监督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文明交通计划,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本行业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县司法局
1.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特殊人群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人群服务安全管理,健全特殊人群长效服务安全管理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服务安全管理资源,完善服务安全管理手段,妥善处理特殊人群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3.法制审查备案:负责审查由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以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安全生产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县财政局
1.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执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六)县人社局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中,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2.工伤管理:按照省市拟订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会同财政、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劳动用工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劳动保护:督促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职责清单分工督促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5.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6.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职业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1.查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监督矿井关闭治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地质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矿山企业采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5.指导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依法指导各乡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按相关管理要求依法对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自然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十八)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污染矿山关闭监督检查:按照职责清单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4.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十九)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工矿、农牧、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装、使用。
2.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绿化、重点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3.房地产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对外地在会宁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监管。
4.城市防洪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防洪安全设施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
5.督促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工作。
6.督促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县交通局
1.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站所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交通运输“打非治违”:按照职责清单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带-生命带”和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措施。
5.车辆定位与监控管理:督促落实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9.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县水务局
1.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塘坝、堤防、水闸、渠道等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河道采砂安全监管:负责河道行洪及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责病险水库、塘坝、堤防、水闸、渠道等除险加固工作。
5.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1.农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沼气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全县的沼气工程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及维护、隐患排查整改。
3.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农业产业安全监管:做好养殖、种植加工、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种子生产经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农机安全监管: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农业工程、农业设施建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农业、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县林草局
1.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火灾防治工作。
2.负责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林草重点单位开展火灾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林草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二十四)县工信局
1.工业安全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通信业等行业安全监管:负责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指导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加强物流、建材、冶金有色、石化工、轻工等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醇基燃料推广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5.危险化学品行业规划:按照职责清单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6.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县商务局
1.商贸服务等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商贸流通业“打非治违”:负责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县科技局(县科协)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在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二十七)县民政局
1.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在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社会团体等机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指导。
3.婚姻、殡葬、救助、收养机构、社会福利设施、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社会福利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婚姻、殡葬、收养、社会福利设施、救助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慈善、捐助活动安全管理:指导有关慈善、捐助等有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县文旅局
1.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依法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旅游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旅游安全监管: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清单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企业、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A级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负责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4.所属单位安全监管:负责文体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全县重大公共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各文化旅游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电视、广播应急管理: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7.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文体广电旅游等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县卫健局
1.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职业病体检、诊断机构规范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
2.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医疗卫生救援:协调指导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4.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县市场监管局
1.工商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清单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4.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有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6.“三品一械”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特殊药品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8.联合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9.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一)县经合局
1.会州商贸城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清单对会州商贸城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会州商贸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县气象局
1.安全生产气象服务: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管: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三)县地震局
1.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地震监测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3.负责全县震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通报因震情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后果。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协助县政府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制定全县地震应急预案,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在已划定的地震观察环境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等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违法行为。
6.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三十四)西城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工业园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职责,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消防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战术研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4.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职责。
5.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本行业安全管理统计分析。
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清单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武警会宁中队
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灾害事故时,根据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的请求,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
(三十七)县人武部
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三十八)国网会宁供电公司
1.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
2.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九)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甘肃省会宁县分公司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邮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和监督寄递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寄递行业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寄递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其他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职责清单,随机构改革或单位职责的调整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