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 纲要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GS5082/2020-599 | 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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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会政办发 | 来源: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日期: | 2020-08-24 |
县直各部门,驻会各相关单位:
《会宁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会宁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
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4〕10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8号),积极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确保全县各项标准化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要求
1.推进地方标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与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沟通,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落实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等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业企业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继续开展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县市场监管局)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引导我县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在政府招投标、产业政策、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政府办)
5.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发展。推动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完善军民标准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吸收国防和军队方面专家参加民口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支撑机制。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在专项项目(课题)各阶段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和要求,鼓励、支持在研和已结题的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将技术标准研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后续承担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严格标准化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与企业标准“领跑者”、采用国际标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一)着力构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9.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化农业标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做优做大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抓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GB/T 32000-2015)。推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村容村貌质量提升、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及厕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乡村就业服务、学前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养老、农村消防和农村防灾减灾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造业标准化
15.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意见》。加强石化通用装备、新能源装备、农机装备、电工电器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及产品、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应急装备、通用航空等13个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产业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2014-2020
年)》,开展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积极培育国家级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服务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个性定制消费
标准化工作,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各
有关部门)
( 三)现代服务业标准化
19.加强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开展运输、配送、装卸、库存控制、物流服务和电商运营管理等技术标准研制,加快研制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绿色包装等方面标准。推动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托盘标准化、集装箱标准化、集装袋标准化等技术标准的普及应用,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公用重点企业。抓好国家级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加快电子商务、餐饮服务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在育婴、家庭保洁、居家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家政电商、家政服务信用管理等热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服务标准,开展旅游交通、住宿、餐饮、景区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培训、旅游专业村标准和智慧旅游、乡村休闲旅游、养生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标准研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金融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会宁县
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科技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科技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服务标准研制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积极加强与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为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县市场监管局)
25. 大力推进人才服务、物流、家政、旅游、体育、银行、保险以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城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培育新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会宁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26.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和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为基本要求,加强社会事业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
27.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基层政务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服务标准化,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依据国家体育局《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开展全民健身和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加强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健身培训、竞赛表演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9. 结合我县实际,运用标准化管理手段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结合现代教育和培训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研制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文体培训、职业教育、涉外留学中介等领域地方标准,大力推进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县教育局)
30.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文
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标准化工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1.建立健全会宁县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开展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田野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数字化、“历史再现”、石窟寺和古壁画保护修复技术、石窟寺环境监测、博物馆管理和服务质量等领域标准化工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2.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养老院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与志愿服务、老龄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领域标准。(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实施农村警务、治安防控、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县公安局)
34.实施好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包括“互联网+医疗健康”、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卫生信息、预防保健和针灸、铺灸等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等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相关标准。(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实施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管理等领域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县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县人社局)
36.针对气象服务市场发展需求,探索研制农业气象观测及
服务、气候影响评估、人工作业影响天气作业等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县气象局)
37.推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减灾防灾、个体防护、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救援物资装备等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
38.在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区管理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环保、科技服务、民政、气象、司法、水务、城市管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商环境标准化
39.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政务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和《政务服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加快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县行政审批中心、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
40.落实《节能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推进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公共机构、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的研发,加快洁净能源、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绿色交通、农业生产节能、农村生活节能等节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领域标准化工作。围绕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加快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城市扬尘污染管控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农村面源污染、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治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程建设标准化
42.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村镇综合规划、农村房屋安全、能源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标准研制。(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开展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与养护标准化工作,研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的建设、维护、管理标准,开展综合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应急、管理服务、城市客运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研究。(县交通运输局)
三、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44.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45.强化标准制定部门与实施监督部门联动,把标准宣贯融入到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等各项工作中,提高标准应用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强能效、能耗、水效和环保标准的实施,重点贯彻落实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控标准、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及设备能源效率、节能运行与管理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等节能标准以及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县卫健局)
48.按照“谁归口、谁宣传、谁组织实施”的原则,加强标准的宣贯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依托甘肃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信息平台反馈标准实施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
49.加大标准化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我县标准化队伍整体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50.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宣贯。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等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化宣贯活动。继续推进标准化知识“五进”活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