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GS1907/2018-5922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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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2-09 |
一、会宁县水务局概况
1、主要职能
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水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共16条,分别是: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5.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内的水事纠纷。6.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统计工作。7.组织编制、初审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8.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0.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和执法检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11.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1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13.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14.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15.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局机关并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1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共有机构14个,其中行政1个,事业13个,本年无变动。
(1)县水务局基本情况:会宁县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水务的职能部门,是正科级建制,会机编〔2015〕51号文件核定机构编制14名(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7个,现有在职职工17人(其中在岗职工17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1人)。实际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后勤股4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抗旱防汛服务队)、县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县水利勘测设计队、县祖厉河河道管理所、西河渠水管所、北川渠水管所、南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所、甘沟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所和白草塬水管所等13个单位,经费形式均是财政全额拨款。
(2)县水政监察大队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②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政秩序;③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行为进行查处;④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范围内采砂、取土、弃置砾石或者淤泥,进行爆破、钻探、挖筑塘坝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⑤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考古、挖掘及其他活动,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⑥受理临、跨、穿河工程建设和占用水资源水域项目申请,进行勘察和提出意见;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⑧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⑨受县水务局委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征收事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⑩完成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宁县水政监察大队为正科级建制的参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10名,领导职数2个(其中大队长为正科级,由水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现有职工8人(其中在岗8人)。
(3)县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管理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治理。通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督促全县范围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制止非法破坏植被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是通过争取实施水土保持项目,不断提升全县范围内土地的蓄水、保土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县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为正科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3个,现有在职职工19人(其中在岗职工19人)。
(4)县抗旱防汛办公室(抗旱防汛服务队)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①抗旱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为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好抗旱生产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会宁县抗旱生产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相关的抗旱措施,总结抗旱生产的成功经验;负责全县旱情动态的信息传递,及时了解掌握旱情动态、分析旱情发生、发展的趋势,准确、快速向上传递旱情信息,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口向上级积极争取抗旱资金;负责组织开展抗旱生产服务;推广抗旱生产新技术。②防汛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各种防御洪水方案;掌握全县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全县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灾害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检查工作(汛前、汛后);负责全县有关防汛物资和制定防汛资金使用计划,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防洪资金,编制全县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方案以及病险工程的申报签定、评审和立项准备工作等;负责统计掌握全县的洪涝灾害情况;负责全县防汛宣传和组织培训,积极推广防汛抢险科学技术;负责全县汛期防汛值班,负责全县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落实,层层签定责任书。县抗旱防汛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的参公单位,机构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2个(其中主任为正科级,由水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现有在职职工11人(其中在岗职工10人,借调1人)。
(5)县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灌溉、管理和改革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上级机关的各项制度。②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人饮供水工程和灌区考核工作。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水利灌溉工程的业务、技术指导,指导检查、督促落实供水管理所有关工作;并及时监督、检查人饮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对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服务体系进行监督管理。④负责监督供水单位编制人饮供水和灌溉计划,落实供水和灌溉任务,推广科学用水和人饮、灌溉新技术。⑤监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⑥负责开展、管理供水单位的各种经营工作。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县人饮灌溉管理站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11名(其中在岗职工11人,借调0人)。
(6)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河(沟)道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①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②负责全县小型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③负责全县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工作;④负责全县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编、归档管理工作;⑤负责建立县内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信息平台、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⑥负责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在岗职工9人,借调1人)。
(7)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③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水务局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⑤组织质量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⑥负责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6人(其中在岗职工6人)。
(8)县水利勘测设计队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勘察。为股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3名,现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在岗职工11人,借调1人)。
(9)县祖厉河河道管理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祖厉河河道中长期管理保护、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②指导全县境内祖厉河河道水域、岸线、堤防工程的管理;③负责祖厉河城区段河道防洪、蓄排水、景观及其设施的管理;④负责管理和保护祖厉河河道及其设施,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应急抢险和整治工程;⑤负责监督祖厉河河道涉水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水利规划和水利调整方案的实施;⑥负责祖厉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的征收;⑦负责祖厉河河道采砂及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并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⑧负责祖厉河河道特别是城区段的政治日常工作,做好河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⑨负责对河道内砂石开采过程中采空区回填和开采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配合国土部门调处采矿权争议,保护合法采矿权不受侵犯;⑩对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砂石料、乱采滥挖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对河道两岸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后并向有关部门报告;⑪负责祖厉河重点段绿化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城区段环境卫生工作;⑫负责祖厉河给水、排水、污水管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祖厉河城区段内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⑬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宁县祖厉河河道管理所为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在岗10人)。
(10)西河渠水管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保障。为股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20名,现有职工18人(其中在职职工18人)。
(11)北川渠水管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新添米峡水库的运行管理及灌溉,另担负中川应急工程上水和王庙三座配泵房上水的管理。北川渠水管所为股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8名,现有在职职工16人(其中15人在岗,1人离岗创业)。
(12)南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①负责编制用水用电计划、维修计划和配水计划,并组织实施;②负责工程管理区域内的水厂、干管、支管、泵站等供水工程建筑物及机电设备、供电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③负责水费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制度,严格收缴标准,水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和监督;④合理设置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做到勤检查、勤巡视,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确保水质安全;⑤做好水厂生产区和生产构(建)筑物的卫生防护管理。做妤药剂、计量仪表和器具、供水量计量管理,以及净水构筑物和净水器的运行管理;⑥建立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⑦制定突发性事件预案,对发生水质传染病等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⑧定期征求用水户意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对用水户进行用水卫生和节约用水宣传,提高节约用水意识。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南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所是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15人(其中15人在岗)。
(13)甘沟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①负责编制用水用电计划、维修计划和配水计划,并组织实施;②负责工程管理区域内的水厂、干管、支管、泵站等供水工程建筑物及机电设备、供电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③负责水费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制度,严格收缴标准,水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④合理设置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做到勤检查、勤巡视,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确保水质安全;⑤做好水厂生产区和生产构(建)筑物的卫生防护管理。做好药剂、计量仪表和器具、供水量计量管理,以及净水构筑物和净水器的运行管理;⑥建立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⑦制定突发性事件预案,对发生水质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⑧定期征求用水户意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对用水户经常进行用水卫生和节约用水宣传,提高节约用水意识;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甘沟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所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1个,现有在职职工4人(其中在岗职工4人)。
(14)白草塬水管所基本情况:隶属县水务局,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宫家塬提灌工程的管理,编制四季灌溉计划、用电计划、维修计划和调度配水计划并组织实施;②负责宫家塬提灌工程管理区域内的干渠、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及机电设备和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③组织全灌区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完成水利工程的岁修任务,确保工程良性运行;④负责宫家塬灌区的水费收缴工作。建立收缴制度,严格收缴标准,水费使用公开透明,接受上级和社会各界监督;⑤协调与靖会工程管理处和供电部门的业务关系,保证按年度计划供水和供电,确保完成全灌区全年的灌溉任务;⑥承担白草塬全乡水利水保管理职能,对白草塬灌区小泵站协调指导村社搞好管理,确保全灌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⑦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白草塬水管所为股级建制事业单位,机构事业编制8名,现有在职职工4人(其中在岗职工4人)。
二、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49.35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1749.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75万元,增加8.20%。预算支出1749.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75万元,增加8.20%。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县列专项河长办工作经费50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9.35万元,本年支出1749.35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2130301)200.57万元;水利执法监督(2130309)64.56万元;水土保持(2130310)143.43万元;水力资源管理与保护(2130311)800.8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体(2080501)124.5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26.54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115.32万元;县列专项173.60万元(科技三项费项目2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46.6万元,祖厉河河道管理项目75万元(清淤专项60万元,管理费15万元),河长办工作经费50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5.75万元。工资福利预算1054.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16万元,其中:其中:公用经费79.50万元(办公费19.45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14.3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取暖费18.8万元,差旅费14.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培训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5万元),其他交通费17.55万元,工会会费1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04.89万元,其中:离退休费251.07万元,生活补助6.20万元,住房公积金115.32万元,采暖补贴32.30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会宁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7.11万元,其中:办公费15.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9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14.3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取暖费18.8万元,差旅费14.8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85万元。
5、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万元,主要是外出培训增加。
6、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采购总安排为13.0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水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749.35万元,预算总支出1749.35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