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1907/2018-5921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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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 | 2018-08-29 |
一、部门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最水利工作各项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2)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统计工作。
(3)组织编制、初审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4)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情况。会机编〔2015〕51号文件核定会宁县水务局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人劳股、发展计划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局下属13个单位,分别为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水利建设管理站、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利勘测设计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西河渠水管所、北川渠水管所、会宁县南部农村人饮工程管理所、甘沟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所、白草塬水管所、会宁县祖厉河河道管理所。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年末实有 人数204人。年末在职人员158人,离退休人员46人。在职人员与上年相比:新考录3人,退休5人;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5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会宁县水务局决算收入13369.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8114.04万元,增加5255.49万元,增加64.77%;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616.60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11752.93万元,增加727.02%。
2017年度,会宁县水务局决算支出6219.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6359.38万元,减少140.16万元,降低2.20%。
差异原因分析:本年财政拨款预决算收支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后追加的人员经费以及公车改革增加了交通补贴。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年初未预算而是预算追加指标。本年决算支出较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年部分项目未竣工验收,本年未实现支出。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度,会宁县水务局决算收入1336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9.53万元,占100%。
2017年度,会宁县水务局决算支出6219.2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535.00万元,占24.68%;项目支出4684.22万元,占75.3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06万元,占4.12%;农林水支出5961.16万元,占95.85%。
(三) “三公”经费。
2017年度,会宁县水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2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5.75万元减少4.73万元,降低82.26%。“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9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5.54元减少4.63万元,降低83.5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2017年3月份上级部门收回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0.11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比2016年决算支出0.21减少0.10万元,下降0.3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1批次,45人。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19.60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105.52万元增加14.08万元,上升13.3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后追加的人员经费及公车改革增加了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2万元,工程支出11.88万元,服务支出34.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白草塬水管所各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抗旱防汛洒水车)。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