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 | GS1907/2019-5918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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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预算决算 | 来源: | 水务局 |
作者: | 日期: | 2019-09-30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作各项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2、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统计工作。
3、组织编制、初审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4、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单位内设机构
会宁县水务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行政审批股4个股室。下设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水政监察大队、抗旱防汛办公室(抗旱防汛服务队)、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水利建设管理站、河道管理站、祖厉河河道管理所、水利勘测设计队、西河渠水管所、北川渠水管所、南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所、甘沟驿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管理所和白草塬水管所13个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
2018年年末编制数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公编制12人,事业编制149人,年末实有人数148人,其中在职人员146人,离休2人。在职人员与上年158人相比减少12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退休人员较多,离休人员无变化,退休人员全部转社保。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695.07万元,支出总计14978.2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674.46万元、减少49.92%,支出增加8758.99万元、增长140.84%,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减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发了2016年与2017年科学发展观绩效奖,二是支付结转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69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5.0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9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48万元,占11.25%;项目支出13293.73万元,占88.7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5.63万元,较上年减少828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工程款及历年工程质保金,相应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69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74.46万元,减少49.92%。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45.72万元,增长282.7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6年与2017年科学发展观绩效奖,水利项目资金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7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58.99万元,增长140.84%。主要原因是支付历年工程款及工程质保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28.86万元,增长756.2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60.00万元为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8.97万元,占1.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城乡社区支出47.02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02万元,主要原因是47.02万元为年中追加资金;农林水支出14492.28万元,占96.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11.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水利项目资金,二是上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度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7.94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8.86万元,较上年增加12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0.77万元,津贴补贴434.25万元,奖金4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2.66万元,住房公积金107.94万元,离休费19.10万元,退休费243.20万元,生活补助8.40万元,奖励金152.17万元。公用经费145.62万元,较上年增加26.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追加执法执收业务经费,二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6.97万元,印刷费0.95万元,手 续费0.03万元,水费2.24万元,电费17.27万元,邮电费2.84万元,取暖费13.90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18.78万元,维修(护)费8.9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劳务费1.06万元,委托业务费9.17万元,工会经费19.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其他交通费16.42万,办公设备购置费5.9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4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所需的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1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6.02万元,增长21.75%,主要原因是追加执法执收业务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总站、人畜饮水灌溉管理站、白草塬水管所各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抗旱洒水车)、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3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是办公设备、下属水管单位采购煤、水泵等,工程采购是资料室维修工程,服务采购主要是全县现状河道测绘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供暖服务、职工体检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03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3.60%。共组织对中小河流东河综合治理工程、五小水利、山洪灾害、维修养护项目、高效灌溉节水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33.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