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制度

索引号:GS4135/2019-5830部门:四房吴镇
栏目:卫生健康来源:计生办
作者:日期:2018-11-20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的扶助金、伤残家庭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扶助金,直至死亡或子女康复为止。

二、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和发放年限:

对经县级卫计局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由奖励扶助对象频本人身份证和 “一折通” 直接从代理发放机构领取。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退出奖励扶助: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再婚生育导致子女数增加,不包括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2、户口农转非(不包括城建制转为非农户口、尚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范围);3、迁出;4、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5、审批错误;6、其他。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政策宣传。平时宣传,集中宣传,重点宣传。 (2)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家庭户口本、申请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父母光荣证的,村委会必须要如实出具证明,乡镇加盖公章,证明上必须要有村级、乡级主要负责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