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GS4135/2019-5827 | 部门: | 四房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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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卫生健康 | 来源: | 计生办 |
作者: | 日期: | 2019-03-21 |
各村委会: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四房吴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有关事宜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