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GS1909/2020-5715 | 部门: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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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政策法规 | 来源: | 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 | 2020-09-24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县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 任:秦俊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李 桐 县委副书记
伏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炳乾 副县长
成 员:张学文 引洮局局长
刘学东 县委办主任
张 旭 县政府办主任
韩 成 县水务局局长
关克宫 县编办主任
周国强 县发改局局长
李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周 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祁虎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玺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局长
邢欢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发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谷扬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吕彦琪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继军 县文旅局局长
李维东 县司法局局长
王国保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岩 县扶贫办主任
魏踵历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 焜 国网会宁县供电公司经理
芦富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常 伟 引洮局副局长
28个乡镇党委书记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韩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芦富强同志、常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委员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职务的人员代替。
(二)主要职责
1.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研究、审议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长期发展实施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修订完善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各类办法、制度、意见、方案,并督促成员单位执行落实,逐步理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体系;
(4)协调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人员编制,为工程良性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5)督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村级管网移交、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任务;
(6)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水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抢险工作,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7)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智能化(智慧水利)建设,逐步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8)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普及饮水知识,提高群众认知度。
2.会宁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委员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工作,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文件的印发;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审查批复和立项及水价审批;
县财政局:筹措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争取落实供水单位和村级水管员公益性岗位,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招考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中南部片区17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供水保障工作,做好高位水池及以上管网的运行管理,指导辖区内乡镇开展工作;
引洮局:负责北部片区11个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供水保障工作,做好高位水池及以上管网的运行管理,指导辖区内乡镇开展工作;
县编办:负责县级专管机构、乡级专管机构职责、人员、编制的确定;
县自然资源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对本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等项目中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的行为进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建设中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的行为进行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种养殖产业用水的供水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林地、草地审批优先办理,并开辟绿色通道;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取样,对检测结果准时上传信息系统;
县文旅局:统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网行为的宣传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委员会起草的各类方案、制度、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水量计量监管;
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贫困人口的信息提供,做好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扶贫资金安排和报账工作;
国网会宁县供电公司: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做好供电保障,并依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1761号文件)要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实行优惠电价。
各乡镇:全面负责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并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乡(镇)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乡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分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副主任,乡级水管站人员、包村干部和党支部书记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
(2)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背景、实施必要性、费用收缴标准等方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安全饮水意识;
(3)负责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入户工程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负责本乡镇村级管网的商业保险采购,在发生损失后,组织村级委员会衔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督促、监督村级管理委员会开展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标准确定村级水管员,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和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6)监督做好15%水费收入村级运行管理经费和5%水费收入用于村集体收入经费的使用,定期公开公示管理使用情况。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乡镇水管站,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分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职务的人员代替。
三、村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村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村级水管员、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政策、安全饮水常识、缴费方式及联系方式、县乡村各级水管机构联系方式宣传到户;
(3)配合乡镇委员会做好自来水入户工程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4)指导农户做好自来水入户工程的夏季防汛、冬季防冻管理工作;
(5)研究确定村级水管员,上报乡镇委员会审定,并监督村级水管员开展村级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
(6)做好村级管网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因意外造成的损失,及时报请乡镇委员会,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7)定期向乡镇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替职务的人员代替。
特此通知
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