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会宁县四房吴镇大南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的决定

索引号:GS5191/2019-5682部门:四房吴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党政办
作者:日期:2018-12-23


大南岔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三变”政策,进一步加快全镇脱贫攻坚进程,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大南岔村两委会组织实施土地流转事宜,注册成立“会宁县四房吴镇大南岔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组织全村土地流转及收益管理,农业种植等技术咨询及培训。

二、合作社办公场所,在大南岔村两委会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办公场所面积30平方米,由大南岔村委会无偿提供给合作社使用,不得用作债权质押,长期使用。

三、合作社资金组成:大南岔村村民委员会出资50万元,出资方式为国家财政投资、公积金等资金,代表全村村民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权。

史可义、李振良、王守荣、李汉杰、谢普勇5个自然人各出资2万元,共计10万元,出资方式为土地流转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并为出资清算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进行经营活动,作为第三方只承办村民与用地所需企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经镇党委、政府参与,合同履行三方商定后实施),按合同约定金额统一办理土地流转费结算、分别转入村民个人账户,以及土地流转管理、法律诉讼等活动。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在国家财政投资中支付,待有公积金后弥补。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员权益清算。合作社根据发展其业务范围视情况不断拓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推荐大南岔村党支部书记史可义兼任,有关理事长、理事、监事按照《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并依据其法律规定该专业合作社筹备符合后尽快到会宁县工商质监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共四房吴镇委员会  四房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