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吴镇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方案

索引号:GS5191/2019-5681部门:四房吴镇
栏目:部门文件来源:镇民政所
作者:日期:2019-01-17

今年以来,我镇遭受了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进入汛期以来,连续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生产生活方面带来较大困难。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和《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甘财社〔2016〕210号)以及会宁县财政局 会宁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8—2019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会财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镇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救助原则上实行“一折统”直接拨付,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一般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户和五保户;因灾因病因祸因学致贫的缺粮、缺钱、缺劳动能力的农户;因灾造成倒塌或损坏房屋户、低保边缘户以及特殊情况户。

三、救助标准

主要以生活救助资金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差额救助,根据实际情况,确保重点,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有自救能力的不补助。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最少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其中:有车、有房、经商、财政人员不能发放,且不能重复上报。

四、组织实施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具体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做好发放农户的摸查统计工作,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救助对象的核定及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并将评议和公示结果(含通过和未通过的情况)有关材料一并提交镇政府;乡镇根据审批花名通过“一折统”发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受灾困难农户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

(二)严格工作程序。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完善相关表册。在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三)健全档案资料。按照救助工作要求,各村要建立健全各类卡册、台账。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使用和发放,狠抓款物发放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挤占挪用、平均发放、虚报冒领,杜绝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灾民救助工作规范,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