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核拨2020年8月份优抚对象城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的报告
索引号: | GS5191/2020-5658 | 部门: | 四房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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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 | 部门文件 | 来源: | 民政所 |
作者: | 日期: | 2020-09-18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肃省调查总队《关于2020年8月份全省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甘发改电〔2020〕285号)要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8月份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8.85元发放。我镇任维成等148人符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条件,现需发放2020年8月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共4269.8元(大写:肆仟贰佰陆拾玖元捌角),请审批。